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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实施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0-07-15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方琳)7月14日,湖北省“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会在汉召开,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8家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我省部分参与院校交流发言,部分培训评价组织与我省院校签约。

会议指出,支持做好湖北省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党中央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湖北省要建立由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统筹高效推进专项行动实施;要把责任压实到各部门,在校学生培训由教育厅负责,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由人社厅负责,退役军人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在职职工培训由总工会负责,并落实好培训经费,确保把好事做实做好;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适当提高,在学校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培训评价组织要会同相关院校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培训能力。广大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在岗职工有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就业。

今年,我省将面向在校生和未就业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社会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我省已对培训需求和职业院校承训能力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培训评价组织的证书考核能力。目前,预计我省有培训需求的在校学生、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大学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群体约有100万人。

1+x证书制度中,“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0年,湖北220所院校(中职、高职、本科院校、技工学校)承担1+x证书培训任务,73家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参与证书考核。

培训对象包括三类人群:一是现有在校学生;二是我省高校还没有就业的毕业生、我省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是其他有志愿参加培训的企业单位职工。

具体实施分为六个步骤:

一是通过各级学校广泛宣传发动,调查了解培训需求。二是审核确定公布承训院校和培训班次。三是组织愿意培训人员报名参训。四是职业院校认真组织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五是联合有关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考核并颁证。六是做好就业服务,推荐就业。

据了解,参训人员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记录个人学习账号。参训人员接受更高层次学习教育时,培训成果可兑换学分,免修相应的课程。

愿训尽训,愿考尽考。据介绍,专项行动旨在对职业院校和参训者两方面赋予能量:通过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学会技术技能,增强参训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同时提升职业院校发展质量和参训者的学习质量、就业质量。

1+X证书制度试点是如何出台的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行动指南。

职教20条提出“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X证书制度是职教20条的一项重要创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1+X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先后召开一系列专题会议,推进相关工作。

4月4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目标任务,对试点内容、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总体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将承担实施1+X 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要任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也将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率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作为“双高计划”的重要改革发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