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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价值意蕴与实施路径

作者:周蒋浒 时间:2021-11-02 来源:未知

一、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价值意蕴

(一)校企协同育人是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发展战略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校企协同育人已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可见,校企协同育人是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着力点,也是新时代职业院校提升内涵质量的重要抓手。只有大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校企协同育人是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大使命。当前,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把人才培养、科技研发、企业成长、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源泉。经济的发展、产业的需求、技术的进步以及政府对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大力推进,对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一次难得的契机。协同育人已成为职业教育领域深化产教融合的新趋向,成为影响甚至决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因素。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吸纳多元主体参与育人,通过人才培养主体的多元化实现职业教育人才模式创新,成为职业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改革创新的必由之路。

(三)校企协同育人是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需要

职业教育要培养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离不开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一般有两种来源,即引进与培养。一直以来,无论是“双师型”教师的引进,还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都存在问题。从引进环节来看,由于学历的限制、薪酬待遇的差距等因素,职业院校很难从企业引进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从培养环节来看,由于师资主要是来源于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普通师范院校或其他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他们多数缺乏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专业实践能力较弱。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有助于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形成师资双向流动机制,既可为职业院校教师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搭建平台,又可拓宽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引进渠道。

二、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实践路径

(一)汇聚合作共识

1.凝聚价值目标。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需要各参与主体汇聚共识,凝聚共同的价值目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各主体之间的价值取向趋同性高、权利权益关联度高、各自优势资源整合度高等鲜明特征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场域。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应以产教深度融合为前提,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立足于职业及职业成长规律与教育认知规律的融合,积极吸纳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育人,在政府推动引导下有效整合政府行政资源、企业技术资源、财力资本等社会优质资源,合理构架各方利益,充分发挥政府、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四方优势,促进各育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2.找准角色定位。一是政府推动引导是关键。在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工作中,政府应当发挥出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搭建平台的作用,促进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驱动机制。二是职业院校主导是核心。职业院校是校企协同育人的核心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基础地位,应当牢牢把握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同时以强化社会服务来促进与行业企业的协同。三是行业指导和监督是保障。行业组织是行业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在协同育人过程中重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扮演好指导者、服务者和评价者的角色。四是企业融入和推动是强大生命力所在。企业是校企协同育人不可或缺的主体,企业全方位参与协同育人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由之路。

3.服务学生成长。育人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校企协同育人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发挥学生的创新性,设计符合职业院校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随着职业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职业院校学生就业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如何增强职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其就业竞争力,是现阶段职业院校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必须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提升置于核心地位,不断创新育人模式,通过多种形式的育人平台,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中提升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着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

(二)共促资源融通

1.促进师资互融。一是需要改革职业教育人事制度,贯通职业教育师资多方共建通道。在政府的支持下,职业院校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设立专项资助经费,聘任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来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管理和育人过程。二是需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尤其是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必须赴企业参加一段时间的集中实践锻炼。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联合行业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三是需要校企双方开展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校企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2.聚焦教学共融。一是要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相对接。对接产业需求,科学规划、优化专业布局是职业院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校企协同育人的基础。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上要以产业结构为蓝本,精准对接产业需求,从市场的多元需要找准自己的发展定位。二是要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大力推进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共享专业教学资源库。职业院校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应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技能形成规律,注重将职业标准融入课程内容,重视在职业情境中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三是要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推进校企建立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职业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行任务式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具备从事生产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3.推动文化交融。校企协同育人不是育人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育人要素的互通共融。当然,要实现各育人要素的互通共融,离不开相关文化的交融贯通。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内含校园文化、专业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等多种文化。校企文化融合就是找寻协同育人主体共同价值观、共同社会责任的文化育人过程。职业院校要利用协同育人的契机,在文化建设上精准发力,将优秀企业文化、行业文化、专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在文化相互契合的过程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学生的文化底蕴,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激发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培育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现代职业价值观和综合职业素质。

(三)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在宏观层面,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发挥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协同育人的权利与义务,完善校企开展技术合作与转移的法律法规、产教融合中介服务组织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驱动、职业院校自筹、企业资助、社会支持”的经费投入机制,设立协同育人基金,对参与合作育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和扶持,对协同育人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相关税法改革,出台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税收优惠细则;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对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二是在微观层面,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要出台相关政策与文件支持协同育人。职业院校要将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计入工作量,对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教师给予奖励等;行业组织、企业也应对参与协同育人的员工,在工作任务指派、薪金分配、职位升迁等方面予以一定的照顾和支持;构建校企人员互通渠道,实现校企人员优势互补、人才资源共享。

2.共建协同平台。一是共建沟通交流平台。政府建立和完善校企协同育人信息平台,为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等提供相关信息,满足校企开展协同育人的需要。职业院校成立校企合作处(科技产业处)、社会服务中心(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牵头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同育人理事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各方召开研讨会或交流会,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二是共建实践育人平台。实践育人平台由职业院校牵头,在政府支持和行业组织、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原则,组建职教集团,建设科技园、产教园,共建发展联盟、行业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助推校企协同育人深化发展。通过搭建实践育人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企业更多地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提职业院校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形成共评机制。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最高目标就是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框架下,人才培养质量是关键,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共评机制至关重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中最重要的育人主体,应当改变传统的单向度自我评价方式,积极吸收企业、学生、家长、行业组织作为重要的评价主体,加强与第三方研究机构的合作,牵头建立涵盖政府、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等的人才培养质量共评机制,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多方协同共评,保证校企协同育人的质量。(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