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高职院校应予以高度重视,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加快双师教师团队建设速度,提升双师教师质量。
一、严把招聘入口
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招聘制度不健全是引发“双师型”教师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2019年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对高职院校招聘新教师有工作经验和学历上的要求,如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等。因此,在新教师招聘过程中,高职院校应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严格制定学校内部的教师招聘制度,为保证“双师型”教师质量提供保障。
二、严格划分定量与定性考核
高职院校应改革“双师型”教师评价机制,实现灵活性考核。“双师型”教师的双师资格并不是终身有效,有3至5年的聘用期,依据聘用期内工作量完成情况,对聘用期限已到想申请续聘的双师教师进行工作量考核,考核结果应与“双师型”教师的奖惩、职务晋升等相关,不合格的双师教师可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从而使“双师型”教师能够公正客观地对待自己的工作,达到提高自身能力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教师综合素质的持续发展。
制定详细、严格的考核指标是完善“双师型”教师考核体系的关键。制定“双师型”教师评价指标时,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例如,教师教学工作表现、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培训次数、科研成果等指标采用量化指标,定性指标可以用职业教师职业道德、职业作风等来评价。此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课程在高职院校课程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因此应加强对双师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的评价。
三、优化教师激励制度
优化教师激励制度可以快速推动“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从分层激励和参与实践培训激励两个方面来进行。
(1)分层激励。在认证的双师型教师团体中,教师专业水平程度不一,可按照专业水平将其分为多个层次,实施多个层次的激励政策。例如,一方面依据双师教师的专业技能证书等级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可以按双师教师职称进行激励。对大多数高职院校而言,还未实施以“双师型”教师职称进行激励的制度,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激励等级均可不同。
(2)参与实践培训激励。在制定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激励政策时,高职院校应依据培训性质和时长制定培训补贴标准。对于在寒暑假期间,参与30天至40天实践岗位培训的教师,高职院校应根据参加实践时长给予相应的补贴,补贴标准可以由学校自己制定。对到相关公司集中参与培训,并充分参与公司正常工作且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教师,高职院校应当保证教师在学校的相关待遇不变的同时,公司应按照教师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公司岗位工资。对于国家或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培训,高职院校应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并提供相应标准的补贴,除去教师参加实践技能培训的担忧之心,只有这样教师才能积极参与提升实践专业技能的培训,大大提升双师教师质量。
四、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切实促进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高职院校应进一步建设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组织相应专业“双师型”教师与企业或其他兄弟学校开展合作,共同实施教学实践活动,引导行业公司深度参与“双师型”教师专业教学、实习、岗位资格认证的标准制定和教学评估。高职院校应定期选派“双师型”教师,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在行业和企业领域进行实训,规定在岗时间,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并以此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双师型”教师到企业不能是蜻蜓点水,而应能在企业实际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参与和承担一线产品开发、生产实践、技术改造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等,掌握最新科技信息,熟练运用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
五、实施“传帮带”
高职院校实施“传帮带”制度,对每一位新教师都要搭配“导师”,导师在培养指导期内帮助新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对其进行师德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传授等,并带领新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为了避免形式主义,要求互助双方必须签协议订任务,定期提交总结报告,按时进行双方的考核评估。此举能更好更快地帮助新教师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要求,熟悉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要求,尽快融入学校并站稳讲台,尽快适应后续的培养培训任务,独立开始个人专业发展。(节选自《电脑知识与技术》200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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