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高”视域下,我们应以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服务社会发展、满足人的潜能发展等为重心,构建科学合理、动态发展的中国特色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评价体系。
一、聚焦重点:分层分类、系统衔接地构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高职教育必须打造优质的教育资源、制订科学的教育方案、执行严格的教学管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优化评价标准是构建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评价体系的首要环节。经过优化的评价标准既要具备操作性,又要体现科学性。通过研究国内外文献、访谈研究对象、请教专家,结合高职教育发展现状,笔者与课题组成员共同构建了“双高”视域下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全面测评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的参考标准与评价依据(见页表1)。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和若干观测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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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实力是高职院校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的综合体现,其评价应侧重于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除满足基本办学条件外,还要在党的建设水平、学校治理水平、学校育人理念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等方面占有更多的评价份额,这一点从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架构上得到了较好体现。
学生成才成长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高职教育旨在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评价应侧重于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也就是在专业建设水平、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占有更多的评价份额。
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是推进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高职院校作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学校,要实现跨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职教育发展环境评价应侧重于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与企业的合作水平,主要体现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和服务交流机制。
服务贡献力是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的集中体现,对服务贡献力的评价应侧重于服务发展水平和信息化水平。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遴选的主要原则包括教育资源集聚和人口产业支撑。有区位优势的职业院校要积极融入产教融合型城市的规划区域;有鲜明产业特色和研发服务实力的职业院校更要力争成为产教融合型城市的中心,成为产教融合型城市的动力源和创新源。
国际化办学是我国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近几年的高职质量年报可以看出,大家对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基本形成了共识,就是以学生发展作为高职教育的根本质量,以教育教学作为高职教育的评价质量,以政府责任作为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环境质量,以服务贡献作为高职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质量。当前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维度——国际影响力,这是推进我国高职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应依据“双高”建设要求和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实力、学生成长成才、发展环境、服务贡献力和国际影响力等一级指标,认真研究并确定包括党的建设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专业建设水平、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等为核心的二级指标,同时将立德树人、教学诊断与改进、协同育人机制等关键要素引入三级指标,形成分层分类、系统衔接的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二、疏通堵点:完善动态发展的质量评价原则
社会对高职教育需求的多样性与政府控制管理的规范性和单一性,构成高职教育发展不可回避的矛盾点。“双高”视域下开展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评价应遵循导向性、开放性和发展性原则。
第一,遵循导向性原则。高职教育内涵发展质量评价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开展。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双高”建设要求为导向,密切关注“双高”项目化建设属性和定量评价特点,在研究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采用项目化管理对高职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定量评价,形成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动态发展评价原则。政府要以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客观科学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职业教育进行规划与投入,不加区别地对待各类职业学校。只要办得好,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政府都应一视同仁地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同时对办学效率低的学校要进行改组或撤销。
第二,遵循开放性原则。一是放开高职教育的评价权。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机构评估和院校自我评价的局面,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价的介入,降低高职教育对行政的依赖性,实现高职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放开高职教育的评价方式。评价方式要随着实际需求而不断创新,不能用传统的教育评价方式束缚高职教育的办学行为,要建立科学的高职教育评价模式。
第三,遵循发展性原则。高职教育是否有办学特色,办学思路、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符合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企业的参与度。因此,高职教育评价既要关注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兼顾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才能激发高职教育提质培优的内在动力。
三、破解难点:引入独立运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受限很大程度上源于管理与评价体制问题,政府管控较多,评价体系单一,因此引入第三方评价尤为必要。引入独立运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教育评价,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参与高职教育治理和评价,推进高职教育管、评、办分离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高职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议题。
第一,加大制度供给,健全法律保障体系。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宏观的政策指导性文件,肯定了第三方评价的地位,但是仍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政府应尽快转变职能,把好第三方评价机构进入教育市场的第一关。建立完善的资格准入制度,只有硬性条件和软件实力兼具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才能被允许进入教育评价市场。将第三方评价纳入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范围,出台更为合理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使第三方评价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运行。总之,明确第三方评价的法律地位既有利于在评价过程中厘清权责,同时也是依法治教以及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第三方评价的专业化水平。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集教育教学、职业发展和职业性于一体,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在我国当前第三方评价体系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形下,专业化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否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标准。提升第三方评价的专业化水平,最重要的是加强评价队伍建设。不仅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还要积极吸纳具备专业背景的行业企业精英加入评价队伍。同时,第三方评价人员在评价实践活动中要不断审视和反思评价行为,从而提升评价能力和评价水平。
第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引入优质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将第三方评价服务质量作为公众评判其可信度,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生存资源再配置的重要依据。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公开评价目标和评价过程,维护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公信力。对于存在疑义的评价结果,还要建立评价结果的修正、调适和申诉机制,进行再审和仲裁。(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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