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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应突出“五位”

作者:龚小涛等 时间:2020-08-27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

现代学徒制是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国特色高水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先手棋”。在“双高”背景下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应突出“五位”:

1.明确立德树人的政治站位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代学徒制致力于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充分发挥校企“双元”主体优势,围绕学生成才、关注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构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充分发挥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优势,促进更多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成为学徒企业导师,让学徒在真实产品生产过程中感受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通过耳濡目染、实践锻炼,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2.确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定位

坚持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一是将“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作为培养质量目标。二按照“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两个核心特征要求,严格区分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士官班”等学校和主体的育人模式的区别,严格区分岗位培养和顶岗实习的区别,紧密围绕岗位做好人才培养需求对接、岗位标准对接等。三是构建基于工作岗位、以育人为目标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以学生学徒学习的职业素质、技术技能水平为核心,建立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

3.突出校企双元育人的特征方位

现代学徒制直击企业选人、育人、用人痛点,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育人结合的难点,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激发企业投身职业教育的兴奋点。在发展目标方面,更加突出了企业育人的主体地位,利用企业设备、选聘企业导师、引入企业技术、突出企业管理、熏陶企业文化,实质性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在合作领域方面,首次明确了企业在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5大方面全面深度合作。切实关注企业切身利益,建立产教融合企业认证制度,对入选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4.突出岗位成才的工作本位

现代学徒制紧密对接岗位需求、融入岗位规范、突出岗位培养、做好岗位保障、实现岗位成才。一是做好对接岗位需求,分析岗位职业需求,提出岗位对应的职业素养、技术技能要求等基本要求,确定用人计划(招生规模)和人员素质基本要求。二是融入岗位规范,基于工作过程,按照岗位工作内容和国家职业标准,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校企“双元”开发活页式、手册式教材。三是突出实岗培养,基于工作内容,校企重构人才培养体系、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建立体现校企“双元”主体、岗位职业能力、工学交替组织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知识为基础、岗位能力为主线、职业能力为目标的专业体系。四是做好岗位保障,按照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一方面明确企业培养岗位、提供高技能人才指导学徒、按照真刀实枪生产要求培养学徒,另一方面学校按照工学交替的形式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管理。五是实现岗位成才,在企业真实岗位上为企业自己培养员工,全面促进学徒和企业的技术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

5.三方责任的法制保障地位

法治是现代学徒制规范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现代学徒制存在着学校、企业、学徒和企业师傅四方法律关系主体,存在着政府、企业、行业、学徒、企业导师、学校导师等利益相关者。签好两份合同或三方协议,是现代学徒制顺利推进的法治保障。一是明确学生学徒的双重身份,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明确校企共同为企业培养人才的育人目标。二是明确学校、企业、学生学徒的责权利,突出学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企业在岗位技能训练的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学徒的合法权益,明确学校、企业和学徒的违约责任等。三是明确具体岗位(群),岗位成才是现代学徒制区别于其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特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具体培养岗位(群),围绕岗位培养,进一步明确教学组织、生产实践中的具体内容,确保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顺利进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