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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各利益主体权益保障研究

作者:谢燕红,李娜 时间:2020-12-10 来源: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

当前,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落实与深化现代学徒制必须重点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多样化需求,协调好各方利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取向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一个复合型系统,包括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师以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

1.政府:社会本位取向。政府希望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劳动技能与文化素养,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提高区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引导区域职业教育良性发展。

2.企业:利益本位取向。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行业企业借助院校的优质人才资源提升科研成果转化速率,扩大影响范围,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实现校企双方的人才互补。同时,企业可以获得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人才。

3.院校:质量本位取向。职业院校希望通过与政府、行业组织等共享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专业课程与市场对接,借助多方力量来促进育人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升。

4.教师:知识本位取向。现代学徒制在微观层面探究一系列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性的教学方式,与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5.学生:个人发展本位取向。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在学校学习和企业车间实习、实训之间多次交替,能够更好地实现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有助于更早、更好地适应岗位环境,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结合自身实际,全方位提升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各利益主体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

1.政策法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相关政策性文件约束力不强,强制性作用有限。

2.学生违约增加企业的成本和风险。最终的人才培养效果往往难以达到企业的预期,挫伤了企业的参与热情,也使得企业承担的风险进一步增加。部分学生在毕业时并未按照当初协议的规定前往企业就职,还有一些学生在入职不久后就跳槽到其他企业,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引进人才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面临着信息数据泄露的风险。

3.院校运行管理机制亟待完善。不少职业院校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起适应现代学徒制的课程评价、教师评价等教学管理机制。部分职业院校鼓励教师前往企业参观学习与在岗学习的激励性政策不足,导致赴企业学习锻炼的教师与普通教师在待遇、晋升、职称等方面没有显著区别,未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挫伤了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即使部分教师前往企业在岗学习,但由于缺少监管和对于学习质量及时有效的考核,难以保证学习效果。

4.激励制度乏力挫伤教师积极性。到企业学习的大多数为青年教师,他们教学任务重、科研压力大、福利待遇低,参与的主动性较弱。院校从企业聘用的兼职教师也同样存在待遇、奖励、晋升等瓶颈。

5.学生的“双重身份”得不到切实保障。在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大多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合理诉求容易被其他利益主体漠视,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时大多只能服从学校或者行业企业。目前也尚未对学徒(学生)的身份进行明确的界定,在现实生活中学徒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报酬过低等现象时有发生,学生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各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路径

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构建完善的现代学徒制法律保障体系,保障现代学徒制下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应坚持“宏观与微观结合”“基本法与专门法并重”的基本原则。

宏观层面,在国家层面出台关于现代学徒制下各方权益保障法,界定现代学徒制的内在价值与法律地位,明确政府、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及学生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与权利。微观层面,基于各主体的特点和权益保障需求,分别出台各项专门性法规,将权益保障条款予以细化。如针对现代学徒下学生具备双重身份的实际情况,学徒的身份及资格认定标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专兼职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待遇落实、行业企业的资格鉴定等问题,应分别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各方行为。同时,为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发挥其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作用,也应结合政府各个部门的自身职能,出台与之相关的细则、规定等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确保政府职能履行到位。

2.构建政校企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各方资金压力。

一方面,政府应完善企业补偿成本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名录的企业给予“财政+金融+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地方政府还可以出台企业补贴与奖励制度,并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制度落实落地。具体而言,可以参考行业企业的平均学徒培训成本,制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成本的补贴额度,与企业共同分担由于实施现代学徒制带来的资金风险,提高企业短期收益,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经济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专门性的人力资本培养成本机制。尽快建立专门性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入经费、社会捐赠等,由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途径将专用性经费分为公共经费、校企共建经费、企业经费三大类,第一类主要用于职业学校的运行、职业资格认证等开支,第二类主要用于校企共建中实习实训中心的开支等,第三类主要用于企业师傅补贴、企业的奖励费用等。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还应明确各项经费的来源,在制度上明确各方成本分担的职责。

3.健全管理机制,重点抓好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

首先,职业院校应该尽快完善课程学分认定机制,积极与行业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共同确定学分认定标准及流程。例如,学生在企业接受学徒训练期间,工作时长与在校理论学习时长如何分配、实践性学分在总学分中占据多少比例等,都要考虑校企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专业、行业的特点加以确定。次,职业院校应该结合企业生产运行周期,实施灵活的课程管理机制,使学校以及行业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弹性安排学生前往企业锻炼学习,帮助学生提高实践技能。此外,职业院校以及行业企业应该尽快完善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即学生参与企业实训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与校内课程学分进行相互转换。

在各项管理机制中,校企双方尤其应该注重抓好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以促进现代学徒制规范落实,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在评价主体方面,职业院校应尊重企业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权利,赋予其适当的评价权利,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主体,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接轨。在评价内容方面,从知识本位逐渐向技能与素质本位转变,对学生知识、技能掌握程度以及职业素养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方式方面,应综合运用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师生评价、学生自评等评价方式,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以保证学生所学知识、技能与就业市场需求相吻合。

4.校企优质人才双向互动,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了保证学徒培养质量,职业院校与企业应该积极探索建立教师流动编制以及“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院校应加大从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的力度,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流动。一方面,职业院校定期安排教师前往企业轮岗学习,帮助职业院校教师积累实践经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职业院校也要从企业聘请优秀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给予其相应的劳动报酬与津贴等,明确岗位职责与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指导学徒的企业师傅,在政府统筹的前提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积极沟通,明确企业师傅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和享受的带徒津贴,并严格落实。出台专项制度,将师带徒成绩与职称晋升、职级提高、待遇提升等直接挂钩。此外,职业院校还应该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精神激励机制,如通过学徒拜师仪式增强企业师傅的职业成就感,还可以面向合作企业设置“技术特派员”等荣誉岗位。(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0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