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高计划”赋予校企合作新内涵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作为重要改革任务,提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双高计划”明确提出,职业院校与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这赋予了新时代高职学校校企合作新内涵。
(一)突出校企在合作中的地位对等性
校企合作的基本前提是平等与尊重。目前高职学校普遍由于自身人才培养规格和科研社会服务能力达不到企业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偏弱,在校企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双高计划”明确强调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突出的是优质高职学校高水平发展,发挥引领作用,整体带动高职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促进校企以平等的伙伴关系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实施双主体育人。
(二)强化校企在合作中的利益整体性
深度的校企合作本身就是校企基于发展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而组成的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追求的是整体发展。“双高计划”强调高职学校要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在协同育人、联合技术攻关等方面达成高度一致,强化校企树立双方认可的共同目标,制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合作规程,形成双方统一坚守的价值理念,体现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性观念。
(三)强调校企在合作中的共建共享性
互惠互利、共建共享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但由于政策、制度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校企在利益共享上存在着偏差,影响了校企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校企在“双元”育人的基础上,学校可从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并可自行分配,并提出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按照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这些政策规定和配套制度的出台,确保校企在合作中可以获得期望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体现校企在合作中的差异互补性
参与合作各方的多样化,表现出各方在需求、发展基础、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命运共同体最基本的特征是包容性,合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开放性,强调求同存异,允许各方的差异存在。同时,这些差异往往是各自的优势所在,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做到求同存异、优势互补,需要政策支持和机制支撑,“双高计划”明确指出要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等改革,逐步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二、“双高计划”对校企合作提出了新任务
“双高计划”明确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调高职学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同时以更高的标准要求高职学校把握全球产业发展、国内产业升级的新机遇,主动参与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实质推进协同育人。新形势、新要求、新机遇,对高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提出了新任务。
(一)激发高职学校办学活力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高职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活力提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明确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要求。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高职学校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混合所有制的进程中由于受到政策制度的限制,难以有效激发办学活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双高计划”要求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以共建、共培等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并明确提出相关政策和制度的配套要求。这为高职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活力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也对高职学校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加快推进与行业领先企业合作,引进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办学资金,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办学活力,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提高高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关键。“双高计划”提出,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对国家调结构、转方式、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快推进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纳入教学标准,校企共建承担真实工作任务的共享性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实施“双元”育人,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供新动力,是当前的重点任务。
(三)提升高职学校技术技能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社会服务是高职学校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高职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高职学校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偏弱是普遍问题,这也是影响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紧密的重要原因。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要求,对推进校企精准对接、全方位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转让,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高职学校通过“在合作中成长”,提升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有效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中小微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服务品质,提供了可能。
(四)推动高职学校建设高水平专业群
专业群建设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在资源占有和使用上打破了专业分割,适应产业和市场更为灵活。专业群建设要实现紧密对接产业、动态调整和结构优化,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是有效路径。面对“双高计划”提出的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和实现优质专业群的引领带动作用的要求,应坚持整体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专业群发展,基于各自需求探寻对接点,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教学内容、课程标准、实践基地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协同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助力高职学校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
职业教育是与市场紧密关联的教育类型,人才培养和科研社会服务更需要高水平的双师队伍来支撑。但由于“双师型”教师的身份界定、教师引进的路径和培养条件的限制等方面的问题,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一直落后于高职教育的发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这为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提供政策依据,更对高职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双师教师“来源于企业,成长于企业”的理念,通过“引进来、送出去”,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双师队伍,提供了建设路径。(原文发表于《现代教育管理》·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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