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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作者:陈慧等 时间:2020-09-04 来源:《教育与职业》2019年第

1.构建科学的产学研机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想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就势必要保证校企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企业自身的利益。构建科学的产学研机制离不开政府、企业以及高职院校三方的共同努力。

第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各方转变原有观念。高职院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肩负起主要职责,呼吁各方从战略高度重视技能,尤其是高技能对于人才成长、企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例如,院校的相关部门要打破彼此之间的界限与隔阂,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的科技、工商、教育、税务等部门之间也要密切协作,打通产学研合作的通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增加产学研所需资源在社会总资源分配中的比重。为了确保高职院校产学研机制能够取得预期效果,政府应从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育人模式创新等过程中,促进校企合作资金、资源来源的多元化。

第三,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产学研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应按照相应规则按部就班地展开。我们可以借鉴校企合作模式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政策、法律体系,为更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免除后顾之忧。

第四,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应严格把好“人员引进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检查引入人员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等,确保新进入人员的素质,并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此外,严格按照“先培训再上岗”的基本原则,强化新进入人员的基本技能,确保新进入人员都能够以较高的专业技能投入到工作中。

2.构建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

校企合作是双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行为,而这一行为的最终目的则是双方的互惠双赢,即学校和企业都试图从这一模式中获利。因此,校企合作若想保持良性运转并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确保校企双方都能获得稳定可靠的利益是关键。

第一,高职院校严把质量关,因地制宜地选择合作企业。对于校企合作这一模式来说,合作双方的自身水准、彼此的适配性等直接决定了合作质量和育人成果。因此,高职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方面不能掉以轻心,除了自己上门主动寻找合作伙伴外,还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等一系列社会组织的推荐,有针对性地甄别、筛选与自己在科研条件、教学学科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或互补性的优质企业展开合作。而且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一定不要忽视二者在教学理念、生产理念等方面的内在性差异。第二,高职院校动态化管理合作企业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高职院校经过多元化途径构建起合作企业数据库之后,要根据自身定位、办学特色、优势学科以及发展规划等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并将一些经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效果不佳的企业予以删除,从而确保数据库内所涵盖的所有企业的有效性。这样一来,院校既可以在校企合作中拥有更多选择,通过多方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同时,也不会因为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而陷于被动。

3.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

校企合作涉及企、院校、政府以及社会单位等多种组织,如何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各方都能获得预期收益,对于实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第一,高职院校整合多个部门,组建统一机构统筹校企合作相关事宜。具体来说,校企合作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在于资金和政策。统一机构的成立,可以在宏观层面统筹、管理校内不同专业与对应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就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统一协调,避免了因跨部门而导致的资金不到位、政策不统一等各种弊病。

第二,高职院校根据校企合作的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完善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要求院校在人才培养等各方面都应兼顾企业的现实需求和客观现状。具体来说,院校可以制定并出台与企业教学、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等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此外,院校还应建立具体的合作目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对校企合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第三,高职院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之所以在很多院校难以长久地维持下去,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用行政干预代替了市场运行规律,导致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因此,高职院校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例如,院校可以通过增加经费等方式,鼓励教师在保证正常科研和教改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研发中;提升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专项证书在教师薪酬中所占比重,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提升自身学历,参加外出培训;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整个院系的考评中,并适当提升所占比例,以此鼓励院系主动创造条件,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点开花”。

第四,高职院校构建科学的评估与反馈体系。校企合作的实际效果要接受市场、社会的检验。构建科学的评估与反馈体系有利于客观地听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各方意见,对合作模式的创新、合作项目的优化以及合作层次的深入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提高校企合作育人质量。

4.构建共享机制

第一,院校有针对性地筛选合作企业,根据其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实行个性化、定制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应与企业共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校企共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第二,院校的专业设置、专业调整要与时俱进,在尊重学科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听取企业专家、行业学者的意见,实现校企双方共建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院校课程体系的设置、实训教材的编写以及核心课程的安排等,都应紧紧围绕工作过程的实际需求,提升专业性与靶向性。第三,构建校企双方人才流动机制。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定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对已有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外在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企业的技术骨干也应进入院校,在理论方面进行“充电”,使自身的技能更加体系化、规范化。(原文发表于《教育与职业》2019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