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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业群评价的联动协同机制

作者:胡德鑫,金子业 时间:2021-11-17 来源:未知

高职专业群评价中涉及的管理层面问题是评价权力的合理分配与运行,即“应该由谁来评”的问题。专业群建设涉及诸多利益相关群体,任何一方主导评价或者任何一方的评价作用得不到发挥,都会影响专业群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管理层面上,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使专业群的多元评价主体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专业群内外部评价的相互配合和联动发展。

一、政策设计:政府由评价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管理延续着计划管理模式,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的举办权、管理权和评价权集于一身,职业教育的评价管理具有浓重的集权化、强制化等特征。2015 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促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因此,在高水平专业群的评价过程中,政府应该转变以往的角色和职能定位,由干预包揽式转型为支持性角色,从评价的主导者转变成发起者、引导者和服务者。一方面,政府可以简政放权,引入第三方机构,将权力下放给职业院校或者社会公众等,使得专业群的外部评价具有广泛、自主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影响力,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出台高水平专业群评价方案和意见,引导高职院校、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正确的评价理念,从控制评价变为监督评价、引导评价,以评促建,保障专业群建设的良性运行。

二、外部评价:打造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确保评价客观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引入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这也是保障高职院校内部专业群建设质量的必要条件。与我国不同,德国的职业教育尤其注重建立第三方监测与评价机制来保障职业院校的内部质量,其第三方评价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德国,一般各州设立专门的研究所作为独立于政府和高校的非政府机构来负责学校职业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如巴符州的学校发展研究所、巴伐利亚州的学校质量与教育研究所、不来梅州的学校研究所等。这些研究所设有专家评价团队,每个成员均是经过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的、具有高水平研究能力和丰富教育实践经验、熟悉职业院校运行规律的专家。在评价过程中,专家团队通过网络调查、现场考察、资料分析等方式对职业院校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供客观的评价结果,避免教育内部评价的盲目性。在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评价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在评价过程中,政府既是评价标准的制定者,也是评价实施的主体,还是评价结果的判断者。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评价模式具有权威性强、指导性高、见效快的优点,但也存在职业院校应付评价检查、评价客观性缺失等问题。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承担着职业教育评价职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相继诞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专业群的评价过程中,设置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外的非官方高水平专业群评价组织,是促进教育内部评价向外部评价转变的必要措施,是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客观的重要保障。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第三方评价的各类政策设计。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建设,为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目前,我国评价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具备,各地政府可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引导和规范高职院校专业群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建立适当的评价监督机制,使得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第三方机构完成每一阶段的专业群评价后,针对其评价工作进行再评价,各高职院校参考评价结果展开自查,如有异议,申请复核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仲裁,以形成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第二,遴选专业良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力。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且公信力良好的专业群评价机构,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发挥职能,切实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力。例如,组织职业教育专家学者对评价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学习国内外专业群评价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评价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第三,以专业群评价为抓手,支持和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专业群建设全过程。例如,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制订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方案;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力量,通过讲座、学术报告等方式,开展专业群教师培训,打造专业群内高水平师资队伍。

三、内部评价:形成校企联动的自我内部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既是专业群建设的主体,也是专业群内部评价的主体。因而,高职院校要发挥主体性职责,依据“自评为主,以外促内”的原则,构建起专业群内部校企联动、动态持续、不断完善的自我评价机制。一是打造“中间体”的校内自我评价机构。该机构要独立于高校其他二级行政部门和专业群组织之外,独立行使监测和评价的功能。二是建立起校企联动的自我评价运行机制。对接产业群,依托行业企业的专业力量,在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共同制定自我评价标准、方案和制度;邀请行业协会、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企业等组织的专业代表,参与专业群的评价过程,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每阶段的专业群内部自我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公示于众,以接受行业、企业和公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三是实施常态化的专业群内部自我评价,将自我评价渗入职业院校日常管理的过程,充分发挥自我评价的反馈和改善功能。在专业群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入常规化的自我评价环节,采集专业群建设的日常数据,对比专业群建设目标进行分析,在反馈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优化,促进专业群的更新和发展。

 推进建立政府、市场和学校之间的联动协同机制,能够打破传统上“政府主导、学校为辅”的二元化评价格局,突出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元化社会主体在专业群评价中的作用,有利于形成政府、社会、职业院校三足鼎立的高职专业群评价的新格局;同时,能够促进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管、办、评”三环节的分离,提高职业教育专业群评价过程和结果的透明性和客观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评价由权威主导型向多元化协商共评的方向转型。在该体系中,一方面,多元评价主体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合作,形成联动合力,以提高高职专业群评价的效能。作为外部的评价主体,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角色,通过健全完善“双高”院校专业群评价相关政策规范、政府财政投入等举措,引导专业群的评价方向并进行监督,实现对专业群建设成果的宏观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专业群评价的主要实施者,协调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主体,对高职院校专业群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作为内部的评价主体,高职院校要在专业群的评价过程中,联合行业企业的专业力量,建立起校企联动的自我评价机制,并将专业群的自我评价环节纳入日常化的管理之中,建立专业群状态化数据库,根据评价结果的反馈不断调整专业群的管理,反刍专业群的建设和发展。(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