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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

作者:潘书才 等 时间:2021-11-25 来源:未知

一、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教合作模式单一,校企共育的人才培养机制难以落实

当前,我国产教合作育人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高职院校与定点企业签订协议,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服务。该模式主要服务于高职院校,企业的参与成本较高但收益有限,参与的积极性较低。二是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同参与的集团化办学模式。该模式虽然可以协调双方的利益诉求,整合各类资源,并且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三是职业教育园区的合作模式。该模式通过专业群和产业群的对接实现校企协同发展,但是由于企业利益诉求很难实现,导致产教融合的效果不佳。目前来看,以上三种校企合作模式很难满足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多样化需求,最终阻碍了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的落地。

(二)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不清,与企业岗位的实际需求相背离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办学同质化问题十分突出,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上大同小异,未能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实际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很多院校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义还不够清晰,陈述模糊不清,培养目标太过宽泛、空洞,难以真正落实到教学过程中,由此导致学生的学习缺乏重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未充分与企业岗位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这种模糊不清且同质化严重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造成劳动力市场人才供需失衡的重要原因。

(三)校企资源互通机制缺失,资源共享存在不对称现象

高职院校与企业本来就是属性不同的组织,具有各自的价值取向,由于校企合作能为双方谋福利,才会自发形成校企合作组织:高职院校可以从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场地支持和设备支持;企业可以从高职院校获得后备人才储备。当前,产教融合呈现“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原因就在于资源互通机制的缺失和资源共享的不对称。一方面,校企资源互通机制缺失导致资源整合缺乏效率,校企人才交流渠道不畅则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师资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资源共享不对称导致校企合作缺乏深度,校企之间存在理念和意识方面的差异,在校企合作育人的过程中,校企双方往往是以自身的利益诉求为导向,资源投入与产出极不对称。

(四)产教组织结构松散,合作育人机制的权责划分不明确

校企双方由于组织属性不同,追求也各有侧重。企业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高职院校的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会导致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组织黏性,进而导致产教组织结构松散的现象。组织结构松散会直接影响各类制度对校企双方的约束力,一些处于短期合作关系中的校企双方难以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加上双方的权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直接导致利益划分时产生冲突,双方在责任分担上互相推诿。长此以往,最终导致校企合作项目很难真正落实。

二、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丰富产教合作模式,着力打造校企共育人才的制度化平台

校企双方应不断进行创新,采用多样化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首先,可以将学徒制融入产教融合的过程,深化校企合作关系,采用“双导师”制度,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为社会输送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其次,校企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学校和企业通过为产业学院提供资源的形式确定股权划分的情况,并根据股权结果分配最终收益,以此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最后,高职院校还可以与高层次的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特色产业学院。特色产业学院的专业设置与合作企业岗位紧密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集人才培养、技术升级和标准制订等功能于一体。同时,为了解决产教融合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着力打造校企共育人才的制度化平台和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利用各种治理工具对相关企业进行精准激励,平衡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实现校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厘清校企合作育人目标,拓宽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衔接的渠道

校企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协同合作,对不同技术技能人才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以及综合素养进行详细描述,根据人才的不同学科背景及专业类别,结合相关的岗位需求,制订分层分类的合作育人目标。需要强调的是,校企合作的育人目标需要体现精准性、差异化、科学性及阶段性,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的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校企双方通力合作,进一步平衡人才供需的关系,打通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匹配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将现代学徒制引入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强化学生的实习和实训,着力整机制,增强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等。

(三)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强化校企资源的相互融通

第一,应加强动力机制建设。在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共同点是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因此,一方面,政府要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形成企业投入资源的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搭便车”的行为,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第二,应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校企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为进一步稳固校企合作关系,应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规则,并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对资源共享规则进行动态化的调整和完善,通过协调机制的奖励实现充分的资源共享,形成“同舟共济”的共享模式。

(四)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

首先,拓宽校企合作的领域,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划分。校企双方的合作不仅局限于人才培育,还可以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文化服务及创业就业等。高职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相关的课程资源,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承接企业科研攻关课题,为产业发展服务,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其次,通过改革教师薪酬体系来促进校内人员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鼓励教师参与、承接企业决策项目研究,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分配给教师个人,提高教师参与企业发展建设、提供智力服务的积极性。最后,加强激励政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对于那些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政府可以免除一定比例的税费,并为其提供贷款优先政策,对那些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提升企业的社会美誉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企业承担教育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节选自《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